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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详细方案(10个方面)

作者:超级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2-09-29 10:07:57

 一、生活护理 

1. 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 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1)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2)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3)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

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

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4)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

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5)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6)修剪指(趾)甲

保持无长指(趾)甲;

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7)洗手、洗脚

洗手、洗脚用具分开,即时清洗;

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

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8)沐浴

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沐浴前水温调节适宜,先开冷水,再开热水;

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肢体处于功能体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生活起居护理

1)协助进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

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

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2)协助排泄及如厕

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

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

对排泄异常的老年人观察二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

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保护老年人隐私。

3)协助移动

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

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

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4)更换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

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

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

保护老年人隐私。

5)卧位护理

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要求调整老年人体位;

翻身后适当按摩受压部位;

保持姿势稳定,并在受压部位垫海绵垫、气垫或垫衬枕头等;

翻完身后整理床单位,各肢体关节保持功能位;

保护老年人隐私。

 二、助餐服务 

1. 服务内容

(1)集中用餐

集中用餐是指老年人到社区助餐点集中就餐。

(2)上门送餐

上门送餐是指由助餐点或供餐单位派遣专人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2. 服务要求

(1)集中用餐

1)助餐点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2)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3)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4)助餐员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膳食服务工作,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有记录;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工作服清洁。

5)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6)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送餐上门

1)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2)提前一周为老年人预定膳食,并作记录。

3)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4)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三、助浴服务 

1. 服务内容

(1)上门助浴

上门助浴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协助老年人沐浴。

(2)外出助浴

外出助浴是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2. 服务要求

(1)上门助浴

1)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4)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5)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2)外出助浴

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2)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3)备齐外出沐浴需携带的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换洗衣物等用品。

4)沐浴要求同“上门助浴”1)-4)。

 四、助洁服务 

1. 服务内容

(1)居室保洁

居室保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室清洁服务。

(2)物品清洁

物品清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物具清洁服务。

2. 服务要求

(1)居室保洁

1)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垃圾篓外观干净,篓内无垃圾。

2)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

3)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镜面无水雾。

4)窗面无印痕,洁净光亮,阳台入室台阶、扶手、栏杆无灰尘。

5)注意操作安全,踩梯作业时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的物品。

6)清洁时应按照由里到外,由上至下的程序完成,完工后重新检查一次服务质量,防止疏漏。

(2)物品清洁

1)整理被褥、枕头、床单等床上用品,按季节及时更换被褥且翻晒,夏季凉席每日擦一次。

2)家具表面无尘,居室物品洁净、摆放有序,沙发巾、靠枕、揽枕摆放整齐。

3)清洁需移动物品时,须征得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移动,清洁完后第一时间将物品复原位。

4)清洁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五、洗涤服务 

1. 服务内容

(1)集中送洗

集中送洗是指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衣物等物品清洗。

(2)上门清洗

上门清洗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清洗衣物。

2. 服务要求

(1)集中送洗

1)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2)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3)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正确、按时送还。

4)疑似传染性衣物送取时要用专用污(洁)衣袋。

(2)上门清洗

1)被褥清洗至少一月一次。

2)分类收集衣物、被褥、尿布,污、洁衣物分开放置。

3)洗涤时根据衣物的质地和颜色分类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4)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或不能水洗的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5)疑似传染性衣物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液浓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时间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六、助行服务 

1. 服务内容

(1)陪同散步

陪同散步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

(2)陪同外出

陪同外出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2. 服务要求

(1)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2)服务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及其它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告知外出时的注意事项,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4)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七、代办服务 

1. 服务内容

(1)代购物品

代购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

(2)代领物品

代领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邮局包裹等。

(3)代缴费用

代缴费用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缴纳公共事业费用。

2. 服务要求

(1)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

(2)代领时仔细核对养老金金额、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

(3)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

(4)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八、康复辅助 

1. 服务内容

(1)群体康复

群体康复是指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组织和指导3人及以上老年人群体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2)个体康复

个体康复是指由专业康复治疗(士)师上门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被动运动、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以及保健性康复。

2. 服务要求

(1)根据需求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2)项目设置需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群体康复有计划。

(3)个体康复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计划实施。

(4)告知老年人康复训练的目的及安全注意事项,量力而为。

(5)康复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并予以记录、评估。

(6)康复过程中注意防跌、防过度,保护老年人安全。

 九、相谈服务 

1. 服务内容

(1)谈心交流

谈心交流是指服务人员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上的关爱,舒缓心情,排遣孤独感。

(2)读书读报

读书读报是指服务人员采取读书读报(网络查阅)的方式,帮助老年人了解时事、激发兴趣、促进身心健康。

2. 服务要求

(1)谈心交流

1)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引导老年人倾诉。

2)多倾听,少表达,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找出症结,给予解决。

3)消除不良的情绪反应及孤独,帮助老年人维持家庭和子女的和睦关系。

4)帮助老年人逐步适应老年生活,养成乐观的生活态度。

5)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2)读书读报

1)了解老年人的阅读爱好,选择老年人感兴趣的书报。

2)语速慢、声音亮,尽可能用老年人习惯的方言阅读。

3)帮助老年人多了解时事,加强和社会的有效相处。

4)帮助老年人多掌握健康养身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十、助医服务 

1. 服务内容

(1)陪同就诊

陪同就诊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到医院取预约号、诊疗、取药、缴费等。

(2)代为配药

代为配药是指服务人员到医疗机构或药房为老年人代配药物。

2. 服务要求

(1)陪同就诊

1)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年人就诊。

2)就诊时应携带病历、就诊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取号,协助检查,就诊后根据医生的医嘱划价、取药,给予用药指导等。

3)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4)注意老年人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通过交流缓解就医不良情绪。

5)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2)代为配药

1)代配药需符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通知》的要求。

2)仅限于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

3)由老年人或家属写明代配药的药名及剂量,并签字。

4)在代配药定点医疗机构挂号、配药,根据医嘱划价、取药。

5)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6)保护老年人隐私。